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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模擬載荷
在物料試驗符合物料試驗的要求后,為了使用中檢驗的方便應立即進行模擬載荷試驗。建立起模擬載荷試驗結果與物料試驗結果的對立關系,以便對模擬載荷試驗的結果進行修正。
模擬載荷試驗應使用模擬載荷裝置模擬載荷通過電子汽車衡的效果,在短時間內至少進行3次試驗,組成完整的一組模擬載荷試驗。
模擬載荷試驗的重復性不應超過以下百分數:
① 檢定0.5級電子汽車衡為0.1%
② 檢定1級電子汽車衡為0.2%
③ 檢定2級電子汽車衡為0.5%
模擬載荷的重復性使用應是在地磅施加模擬載荷裝置,然后卸下模擬載荷裝置。允許
電子汽車衡空轉并將示值回零,用同一模擬載荷重復試驗兩次。所得的3次試驗結果中任意兩次結果之差應不超過上述的重復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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