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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動態稱量檢定的要求
① 動態稱量檢定的一般要求:
所有的稱量測試應從車輛靜止在稱量區域之外時開始。
參考車輛運行情況應包括:
a. 車輪依次靜止在承載器上,并zui終通過承載器的情況;
b. 車輪在承載器的中心,偏左側、偏右側勻速運行通過承載器的情況;
② 參考車輛的動態稱量次數分別為:
a. 雙軸剛性參考策劃兩的動態稱量次數是10次;
b. 其他車型的參考車輛的動態稱量次數20次,其中10次稱量數據用于求得軸載荷修正平均值,10次稱量數據永遠求得動態稱量結果;
③ 測試的車速應在衡器標志明的車速范圍,還應包括接近zui高車速、接近zui低車速和變速(加速或加速)的情況。
動態軸重衡動態稱量的試驗誤差包括被測車輛總量的稱量誤差和被測車聯軸載荷的稱量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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