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汽車衡爆炸危險場所的分類、分級和區域范圍
國家標準GB 50058—1992中規定,爆炸性氣體危險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大小,劃分為0區、1區、2區三個級別;爆炸性粉塵危險場所劃分為10區和11區兩個級別。電子汽車衡爆炸性物質區域劃分和區域定義:
1、氣體0區
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2、氣體1區
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3、氣體2區
在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
性氣體混合物的環境。
4、粉塵10區
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粉塵的環境。
5、粉塵11區
有時會將積留下的粉塵揚起,而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混合物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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