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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汽車衡動態秤量校準的一般要求
所有的動態秤量校準應使參考車輛在秤量區域之外的合適位置開始,有足夠的距離使參考車輛在接近動態電子汽車衡時到達校準速度,并以恒定秤量速度勻速通過承載器。
為了能讓動態電子汽車衡處于穩定的工作狀態,保證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所以規程規定:在校準前,參考車輛應以zui高秤量速度往返通過地磅3次,并在動態地磅上進行制動、停車、啟動試驗。試驗后,應當檢查動態地磅的零部件及基礎是否出現松動、裂紋和損壞現象,是否能正確分辨車輛。如果出現問題,應進行修復。試驗后,允許動態電子汽車衡進行調整,但調整后應能保持相應的計量性能,校準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進行調整,除非重新進行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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