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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端訪問更便捷2025年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啟動
2025年02月14日 09: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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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2025年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
2月1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組織開展2025年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
復審項目包括首次實施滿5年或上次復審后滿5年的推薦性國家標準以及首次實施滿3年的國家標準指導性技術文件,共1888項。其中,包括多項家電行業推薦性國家標準。

為提高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質量,確保復審結論科學合理,重點就以下六個方面內容開展審查和評估。
(一)標準的適用性。
主要審查標準內容是否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適用范圍。不符合推薦性國家標準范圍或適用范圍不夠具體明確的,應給出“修訂”或“廢止”的結論。標準涉及的產品、過程或服務若已被淘汰,或不符合產業高質量發展要求、不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適應綠色發展趨勢的,應給出“廢止”或“修訂”的結論。標準涉及安全且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范圍的,應給出“修訂”的結論并轉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申報。
(二)標準的規范性。
主要審查標準技術內容是否可驗證、可操作。若技術內容存在不可驗證、不可操作的情況,或者標準中未規定證實方法或試驗方法,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三)標準的時效性。
主要審查采用的國際標準是否已更新,標準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現行有效。若采用的國際標準已更新且適用于我國,或引用的標準已廢止或已更新,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四)標準的協調性。
標準若與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產業政策或其他標準存在不協調、不一致的情況,或技術內容與其他標準存在重復、不協調的情況,應給出“修訂”或“廢止”的結論。具有關鍵和新興領域科技成果可以轉化到相關標準的,應給出“修訂”的結論。
(五)標準實施效果。
分析標準實施應用情況,包括:標準是否被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國家產業政策引用,是否被強制性標準引用,是否被其他推薦性標準引用三個方面。分析標準實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面情況,如標準實施效果不佳或存在負面效益,需要進一步提高產品、服務質量與安全水平的,應給出“修訂”或“廢止”的結論。
(六)其他相關要求。
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需要轉化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可以提出“修訂”的結論,并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立項申請。2022至2024年未完成的復審項目已導入制修訂系統相應環節,請各方繼續完成標準復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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