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儀器網手機版
移動端訪問更便捷196項,北京發布2023市科學技術獎勵結果
2024年05月07日 14:39:53
來源:化工儀器網 點擊量:5430

為了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的熱情,北京市人民政府對2023年度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杰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隊給予獎勵。
【化工儀器網 時事熱點】 在科技日新月異的時代,創新已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核心動力。北京作為中國的首都,一直是科技創新的前沿陣地。為了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的熱情,北京市人民政府對2023年度在科學技術領域做出杰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隊給予獎勵。
本年度的獲獎項目涵蓋了多個領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技術等前沿科學領域。這些項目不僅在技術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而且在實際應用中產生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它們代表了北京市科技創新的最新成果,也展示了北京市在全球科技競爭中的實力和潛力。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2023年度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加快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市政府決定,對為科學技術進步、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首都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組織給予獎勵。
根據《北京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經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審定,市政府批準,授予方忠、湯廣福北京市突出貢獻中關村獎,授予陳愷、孫瓊等8位青年科學家北京市杰出青年中關村獎,授予博思維克、本諾伊·帕克丹姆等9位外國科學家北京市國際合作中關村獎,授予“神經干細胞多樣性和人腦系統性發育機制研究”等13項成果北京市自然科學獎一等獎,授予“復合材料與超材料中的偏微分方程理論與譜理論研究”等39項成果北京市自然科學獎二等獎,授予“大型復雜構件高效高質量制造關鍵技術及裝備”等6項成果北京市技術發明獎一等獎,授予“中遠紅外量子級聯激光器關鍵技術及應用”等18項成果北京市技術發明獎二等獎,授予“移動終端影像系統關鍵技術與應用”等31項成果北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授予“增強現實(AR)光柵波導顯示光學器件的研發及產業化”等89項成果北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
希望獲獎單位和個人再接再厲,敢為人先,追求卓越,再創佳績。希望首都科技工作者以獲獎者為榜樣,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積極投身各領域科技創新,著力加強基礎科學研究,攻克關鍵核心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為加快建設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相關閱讀 Related Reading
查看更多+-
近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5~2026年度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基石)的通知》,現啟動2025至2...2025-06-23 11:53:45
-
儀器聚焦丨熱點重點大盤點 儀器行業本周要點速遞(2025年第19期)
本周儀器市場動態聚焦科技創新與人才建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縱深推進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加快形成長效機制的通知》;工業和信息化...2025-06-21 10:30:00 -
5月30日,大型科研儀器賦能科技創新“園企走平臺”走進之江實驗室活動在杭州市余杭區之江實驗室順利舉辦。2025-05-30 17:39:53
-
“共享百家行”第五站——浙江理工大學:進一步推動公共技術平臺集約化管理
2025年3月6日,由浙江省大型儀器開放共享聯盟主辦,浙江理工大學承辦的“共享百家行”第五站活動走進浙江理工大學。2025-06-20 17:27:14 -
“共享百家行”第八站——寧波大學:探討大型儀器維修維護體系建設
寧波大學承辦的“共享百家行”第八站活動走進寧波大學,共同探討大型儀器維修維護體系建設,保障大型儀器高效穩定運行,滿足科研與產業需求...2025-06-20 16:57:40 -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在科創板設置科創成長層 增強制度包容性適應性的意見》。2025-06-20 16:34:53
版權與免責聲明
- ①凡本網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化工儀器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化工儀器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 ②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他來源(非化工儀器網)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③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